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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散】出大事了!晋城爱打麻将的赶紧看,过年千万别干这种事!

    北留镇李家村     2018-02-06 12:52:18     浏览:20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北留镇李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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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麻将是中国人由来已久的娱乐方式,

    特别是过年的时候,

    好不容易聚在一起,

    吃完饭顺便搓个麻将呗!


    但是千万要金额小,

    赌资较大的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拘留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在山西: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或者每注赌资20元以上不足5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资较大”?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不要突破上限:



    山西省规定:《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规定,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或者每注赌资20元以上不足5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人均赌资2000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50元以上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





    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


    1988年9月27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一、赌博行为


    凡以营利为目的,用麻将、扑克、骰子、牌九、纸牌等做赌具或者用抽签、设彩、摆象棋残局、打台球及利用互联网、游戏机等进行下注计输赢的,均属赌博行为。

    任何赌博行为都必须禁止。


    二、具体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人均赌资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或者每注赌资二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的;

    (三)为赌博提供赌资、赌具或其他条件的;

    (四)为赌博通风报信、站岗放哨的;

    (五)招引他人赌博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人均赌资二千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五十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两次以上的;

    (三)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参加赌博的;

    (四)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又参加赌博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或者为参赌人员充当保镖的;


    (六)流窜赌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在工作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赌博的;

    (二)用公款进行赌博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四)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五)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六)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亲属之间小赌例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标准吗?一般来说,少量原则上应该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具体请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中有这样的表述: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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