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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留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防盗抢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暨 打防

    北留镇李家村     2017-11-19 13:29:50     浏览:6    回复:0    点赞:1
    发帖人:北留镇李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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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7 安保北留

    阳 城 县 公 安 局

    阳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防盗抢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暨

            打防盗抢电动车、摩托车违法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北斗卫星及物联网技防技术在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广大群众中的作用,有效遏制电动车、摩托车被盗案件的多发势头,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年底在全县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防盗抢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暨打防盗抢电动车、摩托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行动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行动期间,我局将在各派出所及县城及各乡镇人员密集场所设立临时防盗抢备案登记点。专项行动结束后,在各派出所设立常态备案登记点。

        二、专项行动结束后,防盗备案工作进入常态化。公安机关同时启动打防盗抢电动车、摩托车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对市民在使用的电动车、摩托车合法性来源进行路面执法检查。

        三、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

    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其中车辆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的还需提供暂住证明,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防盗备案登记、安装防盗装置,并发放电动车、摩托车防盗备案牌。

        (二)对在2017 年1月1日之前购买,但无法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由本人当场签署《电动车、摩托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予以防盗备案登记、安装防盗装置,并发放电动车、摩托车防盗备案牌,每人限登记1辆。

        (三) 集中防盗备案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来历不明的车辆,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置。

        (四) 全县电动车、摩托车经销商在销售电动车、摩托车时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防盗备案工作。

        (五)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摩托车防盗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安全防范措施,利用北斗卫星以及物联网技术实现人车信息的绑定,确认电动车、摩托车的物权; 同时对车辆运行信息进行实时采集,掌握车辆当前状态、位置等。

       (六) 此次防盗备案按照“无偿备案,有偿安装防盗装置和自愿办理商业保险”的原则进行,不涉及电动车、摩托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阳城县公安局

        阳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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